招生重要事項
 
一、招生校區
本校轉學招生簡章分為臺北及新竹兩校區考生應依報名校區簡章規定辦理報名、書面審查及分發等相關作業。
 
二、錄取及報到
臺北校區日間部暨進修部四技轉學招生錄取採志願填寫方式辦理分發原則係依考生之總成績排序依志願序進行各部制、年級統一分發考生於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變更志願序。務請考生審慎填寫就讀志願序。
相關志願填寫說明如下:
(一)報考四技三年級:同一學系之日間部及進修部採志願分發考生同一學系至多可選填 2 個志願分發至同一學系之日間部或進修部有招生名額之學系。
例:報考臺北校區企業管理系三年級的考生總成績符合最低錄取標準時依總成績高低及選填志願序進行分發至臺北校區「日間部建築系」或「進修部建築系」其中之一至該部系額滿為止。
(二)報考四技二年級:依所報名「組別學院」之日間部及進修部系別採志願分發可跨組別選填志願若有跨組報名每一組別須繳交一份書面審查資料(並勾選組別)分發至所選填該「組別學院」日間部或進修部四技二年級有招生名額之學系。
例:報考臺北校區「二年級 C 組管理學院」之考生成績符合 C 組管理學院最低錄取標準時依總成績及選填志願序高低進行分發至臺北校區 C 組管理學院「日間部」或「進修部」的四技二年級有招生名額之學系至該部系額滿為止。
(三)錄取生報到時應依本校規定繳驗轉學(或修業)證明書正本或學位證書正本等各項證件始准註冊入學。逾期未報到註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註冊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之。
 
三、特種身分證件繳驗
(一)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在114年1月13日(一)網路報名截止日前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辦理加分否則視同普通身分考生不予優待。
(二) 現場報名考生請於報名當日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辦理加分否則視同普通身分考生不予優待。
(三) 凡具有兩種特種考生身分者僅能擇一項次為其加分標準。
 
詳情請見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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