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111學年度臺北校區進修部四技單獨招生
公告處室 進修部綜合業務組
公告日期 2022/2/14 下午 08:06:41
附加檔案

(無)

公告內容

一、招生地點
本簡章為臺北校區進修部四技單獨招生 。另有新竹校區日間部及新竹校區進修部招生管道 ,考生應依報考校區 、部別之簡章規定,辦理報名、成績查詢及錄取報到作業。

 

二、報名資格:
A類考生係屬高職、綜合高中生及非應屆高中畢業生 含同等學力資格者 。
B類考生係屬 111 年應屆高中畢業生含同年度取得高中同等學力資格者 。

 

三、錄取原則
(一 )臺北校區進修部四技單獨招生錄取採志願填寫方式辦理 。錄取原則係依考生總成績分數之高低及所填之志願序進行錄取作業每位考生於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變更志願序,請審慎填寫就讀志願序 。
(二) A 類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分數以上者,依A類報名考生之總成績排序,再參酌志願序,依序錄取正取生或備取生於 A 類招生名額 。 若某系之A類招生名額已錄取額滿或無名額時,但該系仍有B類招生名額,則得以A 類報名考生之總成績排序,再參酌志願序,依序錄取正取生或備取生於剩餘之B類 招生名額。B 類考生僅得依B類報名考生之總成績排序,再參酌志願序,依序錄取正取生或備取生於B類招生名額,不得錄取於A 類招生名額。

 

四、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5 年11月25日教育部臺教文 五 字第 1030082874B號令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5 條規定及中華民國 105 年5月18日教育部臺教文 二 字第 1020142619B 號令修正發布「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 5 條規定,分發有案之僑生或港澳居民來臺灣地區就學者,不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 院 、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故不能參加本招生管道之招生。 但僑生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
 

五、具有役男身分者:服役期滿者持有退伍證明書影本;現役軍人報名繳交國防部或軍種總部當年發給之准考文件; 111 年 9 月底以前退伍報名者繳驗服務部隊所發給之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