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中國科技大學臺北校區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暨進修部轉學招生
公告處室 教務處進修部綜合業務組
公告日期 2021/11/11 下午 04:03:14
附加檔案
公告內容

招生重要事項

一、招生校區

    本校轉學招生簡章分為臺北及新竹兩校區,考生應依報名校區簡章規定,辦理報名、書面審查及分發等相關作業。

二、錄取及報到

臺北校區日間部暨進修部四技轉學招生,錄取採志願填寫方式辦理,分發原則係依考生之總成績排序,依志願序進行各部制、年級統一分發,考生於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變更志願序。務請考生審慎填寫就讀志願序(招生系所,請參見第4頁)。相關志願填寫說明如下:

(一)報考四技三年級:同一學系之日間部及進修部採志願分發,考生同一學系至多可選填2個志願,分發至同一學系之日間部或進修部有招生名額之學系。

例:報考臺北校區企業管理系三年級的考生,總成績符合最低錄取標準時,依總成績高低及選填志願序進行分發至臺北校區「日間部企業管理系」或「進修部企業管理系」其中之一,至該部系額滿為止。

(二)報考四技二年級:依所報名「組別學院」之日間部及進修部系別採志願分發,可跨組別選填志願,若有跨組報名,每一組別須繳交一份書面審查資料(並勾選組別),分發至所選填該「組別學院」日間部或進修部四技二年級有招生名額之學系。

例:報考臺北校區「二年級C組管理學院」之考生,成績符合C組管理學院最低錄取標準時,依總成績及選填志願序高低進行分發至臺北校區C組管理學院「日間部」或「進修部」的四技二年級有招生名額之學系,至該部系額滿為止。

(三)錄取生報到時,應依本校規定繳交轉學(或修業)證明書正本或學位證書正本等各項證件,始准註冊入學。逾期未報到註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註冊,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之。

三、特種身分證件繳驗

(一)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在111年1月18日(二)網路報名截止日前,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辦理加分,否則視同普通身分考生,不予優待。

(二) 現場報名考生,請於報名當日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辦理加分,否則視同普通身分考生,不予優待。

(三) 凡具有兩種特種考生身分者,僅能擇一項次為其加分標準。